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16年度人才派遣员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A、B类人才派遣员工。
1.试用期内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2.校内转岗的员工由现用工部门(单位)考核,原用工部门(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单位考核时参考。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纪律、工作完成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者。
3.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者。
四、绩效奖励
由于《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为2016年6月17日签发,故本次A、B1类岗员工绩效奖励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半年考核奖,部门绩效奖励总额核算依据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岗员工按半年折算,2016年8月起新聘员工按在岗月数折算。
1.A类岗、B1类岗:
学校每年按照每个A类岗三个月应发工资、每个B1类岗一个月应发工资,计算各部门(单位)的派遣人员绩效奖励总额,由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员工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每位员工的发放金额并报人事处统一发放。
2.B2类岗:
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对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自行确定员工绩效奖励金额并自行发放,派遣员工绩效奖励应与本部门在职员工年终考核奖同步发放。
人才派遣员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表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是员工岗位续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用工部门(单位)请在2017年1月11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工作考核表》(附件)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蒋杨永,联系电话:88320433。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工作考核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