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46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星期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
请需调课补课的教师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调补课手续。